新闻中心
News
符合九条件可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时间:2016-09-19-18:11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遴选工作,并提出了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条件。通知称,试点矿山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通知明确,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9项条件:一是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二是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三是综合利用。"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等;四是技术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等;五是节能减排;六是环境保护;七是土地复垦;八是社区和谐;九是企业文化。
上一篇:我国矿业形势与黄金矿业发展   下一篇:建筑业三大改变,行业深度洗牌
Copyright © 陕西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电话:(029)81023088 陕ICP备19005384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154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