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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时间:2017-06-05-10: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煤炭稳定供应能力。

《通知》明确加大对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的支持力度,制定了5项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二是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时,一级标准化煤矿的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三是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四是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五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强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营造全员知新标准、学新标准、论新标准、用新标准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组织开展新标准培训情况纳入安全培训日常检查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协调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新旧标准的过渡工作,充分利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完成考核定级和动态监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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