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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这个条件,一名建造师可以在同一区域负责两个项目时间:2017-11-02-10:02

近年来BIM技术逐步在建筑工程领域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支持BIM发展的政策力度也不断加码。2017年09月19日,住建部发布的《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重点提出加强BIM技术在企业及项目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10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二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中已将BIM技术列入政绩考核,各地方政府也先后推出相关BIM推进政策。

近日,甘肃省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对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允许一名注册建造师在同一地区承担2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可谓是为鼓励BIM推进的又一创新性政策。

同时《意见稿》针对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住宅全装修等各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详看原文:

文件原文

关于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黄强常务副省长于2017年3月1日“请省建设厅抓紧研提我省实施意见,充分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的批示精神,我厅在多层次组织学习、座谈、研讨的基础上,草拟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要求,从各市州、各部门和行业监管职责方面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务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建设厅。

联系电话:0931-4609707

传真:0931-4609709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工程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提供支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推进相关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全面扶持骨干企业,积极支持非公企业,营造利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至“十三五”期末,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调整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大型企业做强做大,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骨干型施工企业和一些具有国际工程承包能力的公司,力争10-15家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50家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实现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施工总承包企业实现施工现场网络实时监控比例达到60%以上。通过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途径有效形成行政执法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秩序明显好转。

三、深化改革

(一)优化资质审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实现无纸化、零窗口、无缝对接的资质审批体系。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应类别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符合高新技术的企业、外向度达到30%(含)以上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鼓励省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甘成立法人公司,其在甘承揽的施工业绩可做为在甘成立的法人公司业绩,直接申请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促进省外企业本地化。鼓励高资质设计企业申请相应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促进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工程总承包模式和项目全过程咨询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服务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国有投资项目,试点工程质量担保加最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竞标。进一步完善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制度。强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建设,加快电子化、无纸化招投标范围和进程,实现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和完善优质优价及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诚信评价在评标中的权重,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奖项,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改进建造模式

(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先行试点,完善计价取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套制度,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按照已公布的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合理布局部品件生产产能,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家联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调融合,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重点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中推进,对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禁止住宅毛胚房交验。从强化用地政策保障、落实产业政策扶持、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改革项目监督管理体制方面制定支持措施,推动建造和行业增长方式的创新、转变。

(六)加强BIM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建模(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协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BIM数据资源开发,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对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允许一名注册建造师在同一地区承担2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七)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原有企业向小型专业化作业班组或企业转变,着力培育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积极创新方法,落实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定期组织行业技术比武,培育并开展“陇原工匠”评比,造就“千企万名”技术骨干。鼓励施工企业招用有技能专长的农民工,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企业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筑之乡”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引导企业建立新的薪金机制,向管理层、骨干层倾斜,以逐步提升整体从业人员素质。

五、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八)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保障工程费用,合理确定工期且不得随意压缩。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施工现场防护,夯实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企业与个人责任并重,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查纠并举、查处并重,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开展由政府监管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妥善解决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并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监督经费。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过程监控,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监督机构进行考评。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以管理标准化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强化政府对工程的监管。加强政府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管,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监管无遗漏、无死角。充分利用购买服务、互联网+等方式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持续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整治施工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送检样品、隐瞒不合格事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施视频在线监控、在线巡查,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动终端智能监管平台,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越级越权监管、进行场外交易等违法招标行为,确保依法招标项目纳入政府有效监管范畴;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工作;禁止肢解工程发包、以垫资、联建为条件发包以及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行为;严格遵守项目规模、类别对应投标人资质要求和条件相一致,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抬高层级门槛,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并确保合理工期,建筑企业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促进各资质等级的企业公平参加市场竞争;对执业5年及以上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放宽到与二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允许的承包工程范围一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省外进甘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其运营情况,严格依法查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十二)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备查、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评价等制度,严格按备案合同办理结算等手续,严格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价,确保工程造价必须符合现行计价依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引导企业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审制度,规范财务、税务管理,加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探索设置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仲裁中心,推进工程造价的后评估制度。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公开系统,加强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适应市场实际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价格和工程定额信息价的动态联系制度,推行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

(十三)推行担保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险制度,鼓励承包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质量保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保证工程质量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推行担保取代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严格落实80万元的最高投标保证金限额。

(十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扩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相关功能,注重质量安全及现场信息化监管和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整合相关数据的共享和录入,将市场监管、现场监督、行政审批、诚信管理有机融合,实时、全面监控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全面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扩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征信范围,加强与政府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全面应用一体化平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加大失信成本,依法联合严惩失信业主、企业和个人,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督促协会商会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作用。

(十五)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制定建筑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预防工资拖欠。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出台支持贫困县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大型龙头企业与贫困县民营建筑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以大带小”共同发展。有序推进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信用好、实力强的优势民营企业享受与龙头骨干企业同等扶持政策。财政、住建、金融等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搭建优势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的平台,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投融资渠道不畅、拓展市场能力不足的问题。

(十七)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央企或省外大型骨干企业在甘落户,参照本省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产业园区,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形成当地经济新的增长极。

(十八)鼓励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加强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针对性的利用各种平台组织推介本地优势建筑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对赴境外发展的建筑业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高效做好配套服务;商务部门要建立建筑业企业境外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介绍,国家、省援外项目和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出台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相关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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