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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这些新规2018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工程人必看时间:2018-01-04-10:00

建筑业新规

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总体原则,《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和《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部规〔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鉴于此前所公布联合惩戒的参与部门多达44个,明确32项联合惩戒措施。

1、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联合惩戒”有多厉害?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另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了32项惩戒措施,主要有: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等。

以河南登封为例,当地法院会“私人定制”特别的手机彩铃: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律作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凡2015年10月1日前

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注册的企业

应当换发加载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律使用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一律作废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应用,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要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单独设置仅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对已上报全国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2017年12月31日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关闭后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

住建部再发通知"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即将关闭,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一、实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

二、加强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所报注册人员社保信息的审查。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整合和对接,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申请资质企业和申请注册人员电子申报材料格式和内容应当分别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五、申请注册人员和申请资质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公开。

六、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以不低于5%的比例对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注册人员被撤销、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的企业。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期一般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其中,对由我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撤回资质建议及相应材料报我部处理。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大标准文件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 家 铁 路 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使用商务部编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中英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住建部印发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规定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BIM具体的应用内容,包括BIM应用基本任务、工作方式、软件要求、标准依据等。对应于IDM标准。

BIM的出现可谓是工程建设行业的第二次革命,在过去两年看BIM的时候,一些人对BIM还是持观望态度。如今,BIM的快速发展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BIM不只是一种信息化技术,已经开始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并对企业的管理和生产起到变革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从业者关注和实践BIM技术 ,BIM必将发挥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多的效益,为整个建筑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业改革方向

撸起袖子加油干 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2018建筑业发展六大目标

一、市场规模目标

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三、技术进步目标

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

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

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

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五、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建筑业九大任务

01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02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03

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04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05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06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07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08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09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精益求精创精品工程 兢兢业业造建筑神话

祝福中国建筑业2018年蓬勃发展 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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